除大病医疗外,其他5项专项附加扣除,只要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符合其中的一项或多项扣除条件时,就可以向工资薪金的扣缴单位填报相关信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或者纳税人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填报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享受扣除优惠。
个人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是什么意思?我该如何填写该栏?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我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大病医疗的扣除,是只能当年扣的吗?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我不是孩子亲生父母,但是承担了他的抚养和教育义务,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