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怎么提交资料?
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
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是否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
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如果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从两处扣除吗?
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