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我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我刚办的房贷期限是30年,我现在扣完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就不用缴税了,我可以选择过两年再开始办理房贷扣除吗?
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如果我12月份补充享受了2019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明年想继续享受该怎么办?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居民个人有哪些渠道可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我们一家人都在农村务农,是不是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我能够享受哪些方面的税收优惠?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