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新税制实施后,专项附加扣除、退税等业务需要方便、快捷、高效地在网上、掌上办理,这就要求纳税人身份和申报信息真实有效,实名办税是基础保障条件。新税法建立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以有效识别纳税人真实身份,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因此,纳税人在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均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在网上注册时,也需实名注册。
扣缴单位2019年1月扣缴的个人所得税,2月份如何办理扣缴申报?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
为什么要建立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根据《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针对该种场景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为什么要求自然人实名办税,如何操作?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现有关纳税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如何处理?
纳税人在单位已经发放了1月份的工资,且扣缴单位1月份已扣缴的税款还没有申报的情况下,纳税人又填报或更新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会不会把2月份要申报的1月份的工资收入及相应的税款数据弄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