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新个人所得税法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是建立“一人式”纳税档案,归集个人相关收入、扣除、纳税等各项涉税信息的基础,也是税务机关开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基础。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提供其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在单位已经发放了1月份的工资,且扣缴单位1月份已扣缴的税款还没有申报的情况下,纳税人又填报或更新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会不会把2月份要申报的1月份的工资收入及相应的税款数据弄乱了?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
扣缴单位2019年1月扣缴的个人所得税,2月份如何办理扣缴申报?
为什么要建立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现有关纳税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针对该种场景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为什么要求自然人实名办税,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