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依法计算的个人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不一致的,按照“补税依法,退税自愿”的原则,由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税款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汇算清缴吗?
哪些情形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纳税人无法自行办理汇算清缴的,可以委托哪些人代为办理汇算清缴?
工资每个月交的个税全年汇算后不超,已经预交的怎么退回?
纳税人一个年度分别在两家单位任职,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如何办理?
如果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