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如果我未及时关注并修正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会对我有什么影响?
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参加“跨校联合培养”需要到国外读书几年,是否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我不是孩子亲生父母,但是承担了他的抚养和教育义务,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我现在处于本硕博连读的博士阶段,父母已经申报享受了子女教育。我博士读书时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可以申报扣除继续教育吗?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