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纳税人对本人或配偶的房贷是否符合条件还不太确定,可以抓紧查阅合同或者咨询有关部门,尽快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确实在单位发工资前来不及报送,也没关系,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扣除信息。对2019年1月1日之后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扣除,可在您向单位报送相关信息后的年内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从两处扣除吗?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公司所在地为保定,被派往分公司北京工作,纳税人及其配偶在北京都没有住房,由于工作原因在北京租房,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项目,按照哪个城市的标准扣除?
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享受赡养老人扣除?
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本科毕业之后,准备考研究生的期间,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们一家人都在农村务农,是不是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我能够享受哪些方面的税收优惠?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