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或者两项以上股权激励所得,如何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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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形式较多,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奖励等多种形式。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项)以上股权激励,其取得第一次或者第一项股权激励所得时,按照以下公式计税: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取得两次(项)以上股权激励所得时,将纳税年度内各次(项)股权激励所得合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减去本年度此前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的差额,为本次(项)股权激励所得的应纳税额。